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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基礎訓練課程臺北E大認證案
內容說明
一、志工基礎訓練課程規定衛生福利部業以衛部救字第1071361771號 公告修正,由原6課目、12小時修正為3課目、6小時,並 自本(107)年6月1日生效。 二、民眾如於「臺北E大」『志工基礎教育訓練』修習「志願 服務的內涵」、「志願服務倫理」、「志願服務法規之認 識」、「志願服務經驗分享」等4課目8小時,亦予視同完 成基礎訓練課程認證。
附件檔案
衛部來文-臺北E大志工基礎訓認證
112195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