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內容:
一、 辦理範圍:非都市土地第一次劃定使用分區及編定使用地案,計草屯鎮光華段1498地號等2筆土地、中興段2266地號等2筆土地、南坪段1263地號土地共計5筆土地,面積0.562011公頃(詳土地使用編定清冊)。
二、 本案土地自公告之日起實施管制,請依編定之使用分區及使用類別使用,以免違規使用而遭受處罰。
三、 公告期間內若對圖籍、編定清冊等成果,發現有錯誤、遺漏等情事,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