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內容:
一、 辦理範圍:本縣鹿谷鄉中湖段38地號等2筆非都市土地分區檢討變更案,面積0.2公頃(詳土地使用編定清冊)。
二、 本案土地自公告之日起實施管制,請依編定之使用分區及使用類別使用,以免違規使用而遭受處罰。
三、 公告期間內若對圖籍、編定清冊等成果,發現有錯誤、遺漏等情事,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