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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屯手工藝產業園區

第4次公告標售草屯手工藝產業園區產業專用區並受理申請
圖片-第4次公告標售草屯手工藝產業園區產業專用區並受理申請

依據: 一、產業創新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二、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三、草屯手工藝產業園區產業專用區標售要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及收件地點:
             (一)公告期間:公告之日起即受理申請,即自民國113年4月25日起至113年6月14日止,投標申購廠商(以下簡稱標購人)應於公告期間內提出投標申購書件申請,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收件地點:投標申購書件應妥以密封,以掛號信件於113年6月14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郵寄至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建設處產業發展科(地址:540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22106),逾期寄送者,不予受理,投標申購書件一經寄達指定之收件單位後,標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更改內容、作廢或發還。 
          二、餘有關土地標示、標售對象及使用限制、承購土地應繳價款、投標應備文件及開標與標售審查作業程序...等,請詳閱本案公告及標售手冊(第4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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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草屯手工藝產業園區第4次標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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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草屯手工產業園區標售手冊(第4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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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草屯手工產業園區標售手冊(第4次公告)
異動日期 : 11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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