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產業創新條例第33條第四項。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二項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舉行會議事由:說明「南投縣竹山竹藝產業園區」開發案興辦事業概況、展示相關圖籍及說明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與合理性及合法性,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會議時間:111年6月1日(星期三)下午14時00分。
三、會議地點:竹山鎮公所1樓大禮堂(地址:南投縣竹山鎮公所路100號)。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通知或公告再召開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