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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月24日修正發布「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及「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圖片-113年4月24日修正發布「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及「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113年4月24日修正發布「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及「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鑒於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火案,突顯業者如未依規定申報危險物品,影響消防人員救災判斷,進而釀成重大災害及人員死傷。經濟部業於113年4月24日修正發布「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11條、第12條及「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第3條、第6條,並自113年6月1日施行。修正內容如下:

一、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增訂動態申報,新增危險物品超過管制量達一定比例以上,或有新增危險物品範圍或種類達管制量以上應主動申報。

二、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全面提高最低保險金額為現行1倍。

本次修法係為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危險物品申報作業,促使廠商主動申報以利提供消防單位更完整之申報資訊,並加強對於第三人之保障,工廠平時若有製造、加工或使用化學物品、危險物品者,請儘速自我檢視,倘工廠內有危險物品且達管制量者,應立即依規定至經濟部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網(https://reurl.cc/EjXOWk)申報危險物品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免受罰。 

有關修法相關資訊請至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網站(cto.moea.gov.tw/web/news/detail.php?cid=1&id=1578)參考:「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其子法修法與工廠危險物品申報作業說明會簡報」及「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常見問題集」。倘對工廠危險物品申報有疑慮者,歡迎電洽建設處工商管理科服務電話:(049)2222106-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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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月24日修正發布
異動日期 : 1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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