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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屯手工藝產業園區」產業專用區標售要點第9點規定。

依據:草屯手工藝產業園區產業專用區標售要點。

公告事項:

一、更正本府113年9月18日府建發字第1130217791號公告。 二、近年新冠肺炎疫情、國際趨勢動盪、缺工缺料及營建原物料價格上漲等情事,屬突發且不可歸責園區購地廠商建廠延宕之原由。 

三、為利園區購地廠商建廠,爰修正「草屯手工藝產業園區」產業專用區標售要點第9點規定:「…標購人應於申購之土地產權移轉登記後2年內取得建造執照,4年內取得使用執照及工廠營運所需之證照。其有特殊、不可歸責之原由時,得向本府提出申請,由本府召開專案會議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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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草屯手工藝產業園區產業專用區標售要點第9條規定
異動日期 : 1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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