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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南投旺來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一)及(二)出售要點第9點規定。

依據:南投旺來產業園區出售要點。

公告事項:

 一、近年新冠肺炎疫情、國際趨勢動盪、缺工缺料及營建原物料價格上漲等情事,屬突發且不可歸責園區購地廠商建廠延宕之原由。

二、為利園區購地廠商建廠,爰修正「南投旺來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一)及(二)出售要點第9點規定:「…預計興工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土地產權移轉登記後3年,並得於期滿前向本府申請同意延長1年,需要時再延長1年。其有特殊、不可歸責之原由時,得向本府提出申請,由本府召開專案會議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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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南投旺來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一)(二)出售要點第9條規定
異動日期 : 1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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