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與健康,南投縣政府將持續加強宣導轄內菸酒販賣業者於販售菸酒品時,應落實辨識購買者年齡及強化銷售門市人員訓練,不得販售菸酒品予兒童及少年。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菸酒予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未依規定供應酒品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違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南投縣政府財政處(金融及菸酒管理科)籲請業者務必注意及遵守販售菸酒類產品時,應辨識及注意購買者之年齡,勿販售予兒童及少年以免受罰。如有相關疑義可洽詢南投縣政府財政處(金融及菸酒管理科)電話:049-2243741。
新聞稿聯絡人:科員陳秉宏
連絡電話:(049)2222106分機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