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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歡迎有需要的民眾到各地政事務所來申請喔!

        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係指由地政事務所將土地和建物登記資料,翻譯成英文後製作而成的證明文件,讓有需要向國外機關證明財力或資產的民眾,證明其在臺灣擁有不動產的權利。

        所有權人檢附1.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書;2.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3.所有權人護照影本(無者免附);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另附委託書。即可向不動產所轄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自即日起提供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服務,隨到隨辦,每張新臺幣20元,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多多利用喔!

 

聯絡單位:地政處地籍管理科 

聯絡人:科長張嘉麟 049-223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