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務發展

丹娜絲颱風造成本縣農作物及農業設施災損 農業部同意辦理現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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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丹娜絲颱風造成本縣農作物紅龍果、龍鬚菜、四季豆、絲瓜、食用番茄、苦瓜及農業設施-塑膠布溫網室及水平棚架網室災損,為照顧作物嚴重受損之農民,農業部於(10)日公告本縣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辦理現金救助,請受災農民於公告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7月11日至7月24日止),攜帶地籍謄本正本或土地所有權狀、身分證、私章、農會帳號等文件,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縣府農業處表示,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本次救助項目以下列「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救助:

1.  紅龍果(果樹四):每公頃9萬5,000元。

2.  龍鬚菜(蔬菜二):每公頃4萬1,000元。

3.  四季豆、絲瓜(蔬菜三):每公頃4萬7,000元。

4.  食用番茄、苦瓜(蔬菜四):每公頃5萬6,000元。

5.  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每公頃18萬元。

6.  塑膠布溫網室-整體結構:每公頃90萬元。

7.  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每公頃6萬元。

8.  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每公頃20萬元。

本次救助作業程序及期限,係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縣府農業處籲請受災農民把握期限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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