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
(一)各申請單位於本(114)年10月1日(星期三)前依本計畫規定格式將年度執行計畫提報所轄地方政府,並提供計畫電子檔彙整後。
(二)請轉知各申請單位除須於前開期限內提送紙本申請資料(含電子檔)至所轄地方政府外,另請確實依所提計畫內容填報申請資料(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2MXbbZ46HT9DvPqP9),否則視為缺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