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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度南投縣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計畫

一、 目的:

為響應「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落實族語為國家語言政策, 鼓勵本縣族人、民眾報考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以下簡稱:族語認證),透過設置本計畫獎勵措施予以獎勵及肯定,提升考證風氣並強化師資培力,擴展本縣族語傳承及學習效益,特訂定本計畫。

二、 獎勵對象及資格:

設籍本縣 4 個月(含)以上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 族語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者。

三、 獎勵標準:

 (一) 取得中高級者:新台幣 3,000 元整。

 (二) 取得高級者:新台幣 5,000 元整。

 (三) 取得優級者:新台幣 10,000 元整。

四、 獎勵限制:

          (一) 同一等級之認證別以申請 1 次為限。

          (二) 同一語言別已通過較高等級並受領過本獎勵金,後續不得再以較低等級之認證申請。

 (三) 未能提供正確或虛報申請資料及證明文件者不予獎勵。

 (四) 已受領本獎勵者,後續經查有違本計畫受獎資格及規定屬實,本府得撤銷並追回其獎勵金。

五、 申請須知:

          (一) 申請期限:每年族語認證放榜後 3 個月內或依本府公告日期為準申請,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 申請方式:填寫後附申請書,並以紙本掛號郵寄至 54001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 660 號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文教觀旅科收,並於信封後註寫「族語認證獎勵申請」。

六、 審核程序及方式:

         (一) 採書面審查。

         (二) 查申請文件查有疏漏,申請者須於書面通知後 7 日內(含假日)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獎勵並退還申請資料。

         (三) 審查核定後,其獎勵金撥入申請者指定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