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謹訂115年6月22日(星期一)開始受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至115年7月22日(星期三)截止
二、依據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三、獎勵對象: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參加「115年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之縣民。
四、申請期限:115年6月22日(星期一)起至115年7月22日(星期三)截止。
五、申請方式:(紙本申請及線上申請方式擇一)
(一)、紙本申請
1、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於115年8月6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學生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一般民眾:
(1)、設籍於本縣原住民鄉鎮尖石鄉、五峰鄉及關西鎮者,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並由鄉鎮公所初審後,於115年8月6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民眾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逾期不予受理。
(2)、設籍所在地非屬原住民鄉鎮者,請逕向本府提出申請,並由本府統一彙整辦理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線上申請:請逕至「新竹縣政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搜尋「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線上平台(https://eservices.hsinchu.gov.tw/ApplyCase)申請。
六、倘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新竹縣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 (一) | 本府:03-5518101轉分機5631(高羅秀鳳老師)、5612(雲喬老師)。 |
| (二) | 竹東地區:03-51010695轉分機24(詹琍敏老師)。 |
| (三) | 關西、尖石地區:03-5841001轉分機118(黃美萍老師)。 |
| (四) | 五峰地區:03-5851001轉分機503(悠瑪•阿給安老師、趙忠正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