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埔原住民族群西拉雅族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業經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以原民綜字第11500408304號公告。
二、依據:
(一)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以下稱本法)第十二條規定。
(二)行政院115年7月31日院臺原字第1155016487號函。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8月12日原民綜字第11500408303號書函。
三、公告事項:
(一)核定之平埔原住民族群名稱:西拉雅族。
(二)核定之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於日治時期户籍資料內有熟、平或其他足以證明其屬於臺灣南島語系民族之登記或登記形式,且日治時期戶籍資料上「現住所」欄位所載屬於西拉雅族分布地區者。
四、公告期間:即日起至120年8月12日止。
五、民族成員名冊登載申請之受理機關: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
六、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除國定假日外)
七、受理程序:
(一)申請資格:
1、本人或直系尊親屬
2、日治時期戶籍資料有「熟、平」或其他可證明屬臺灣語系民族之登記。
3、日治時期戶籍資料「現住所」位於西拉雅分布地區。
(二)準備戶籍資料:請先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準備戶籍資料。臨櫃後,請告知要申請「西拉雅族民族成員登記」要件。
(三)備齊申請文件:
1、申請書(可至戶政事務所櫃台領取;亦可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處與縣內各公所官網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3個月內)、印章(或簽名)。
3、足以證明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符合民族成員要件之日治時期戶籍資料。
(四)送件申請、領取核發證明:申請人郵寄或親送至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審查通過後,本府核發登載證明函;如資料不足,將通知申請人補正。
(五)至戶政辦理登記:經登載於西拉雅族民族成員名冊者,得持本府核發之登載證 明書函至戶政事務所,依本法規定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並登記西拉雅族民族別;其直系血親卑親屬申請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者,應依本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