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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李元光繼承系統表及派下員變動名冊,徵求異議

南投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15008178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李元光繼承系統表及派下員變動名冊,徵求異議。

依據:

一、祭祀公業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第37條規定。

二、依據草屯鎮公所115年3月19日草鎮民字第1150008474號函轉 祭祀公業法人 南投縣李元光115年3月12日祭祀公業法人元光 字第11503120001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據申報人之申請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情事, 概由申報人負責,申報人資料如下:

(一)申報祭祀公業法人名稱: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李元光。

(二)祭祀公業法人所在地:南投縣草屯鎮中山里碧山路215號 。

(三)管理人姓名:李春龍。

二、公告項目:

(一)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李元光繼承變動系統表。

(二)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李元光派下員繼承人名冊計李冠倫等 28人。

三、公告地點及方式:

(一)張貼公告於南投縣政府公布欄,上列文件置放於民政處辦 公室公開閱覽。

(二)刊登公告文於南投縣政府民政處網站。

四、公告期間:自115年4月20日起至115年5月19日止,計30日。

五、異議期間:自115年4月20日起至115年5月19日止,計30日。

六、該法人派下現員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前揭公告項目如認有錯誤 或遺漏,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 

七、公告期間屆滿後,無人向本府提出書面異議者,即視為申報 內容無誤,本府即予以備查,並核發變更登記後派下全員系 統表及派下現員名冊,另發給法人登記證書,嗣後如有任何 爭議發生,係屬私權範圍,應由權利關係人訴請法院裁判, 本府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