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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作業要點」廢止公告
111/01/22
建設處
1.經濟部111年1月22日經能字第11104600200號令廢止「經濟部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2.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