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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置主任、副主任及組長各一人,均由縣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並依業務需要置組員若干人、短期進用人員、臨僱人員若干人,辦理各項業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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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中心 (一)本府及所屬機關異質性採購(適用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異質最低標)之會稿。但經常性採購,不在此限。 (二)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採購案件諮詢。 (三)辦理本府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之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案件、本府所屬機關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案件、本府所屬學校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 (四)以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其金額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需議定其他優惠條件之採購。 (五)辦理上網招標公告、流標公告、決標公告。 (六)協助本府各單位辦理最有利標招標前置作業(含遴選委員作業)及最有利標標案管理系統決標前置作業,並代為上網招標公告、決標公告。 (七)辦理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政府採購法講習及研討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