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11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儘召作業4月1日起受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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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單位 | 新聞及行政處 |
公布日期 | 110/3/3 |
公布內容 |
為維持法規公平性及衡平性,並保障申請人權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11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受理申請期限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另儘召第4款受理申請期限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民政單位申請。
縣府表示,後備軍人緩召第4款申請要件為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緩召第5款申請要件為無兄弟姊妹,而其父或母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父母俱亡者,不在此限),儘召第4款申請要件為兄弟姊妹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 縣府進一步表示,委請各鄉(鎮、市)公所於公告期間,對轄管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加強宣導,符合延長時效申請者管制續辦,相關訊息並請納入村、里公布欄宣導周知。 |
附件檔案 | 無 |
有效日期 | 110/3/17 |
異動日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