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說明 |
※服務說明:人民或團體集會遊行申請 |
承辦單位 |
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保安科
電話:2234394
|
應備證件 |
一、集會遊行申請書、代理人同意書、糾察員名冊、集會場地使用意書。
二、遊行須附遊路線圖。
|
備註欄 |
因天然災變或其他不可預見之重大事故,而有正當理由者,得於二日前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
1.未滿二十歲者。
2.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3.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4.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5.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
|
回上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