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凱米颱風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害,車籍設於南投縣之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颱風受損無法使用,可持村里長、鄉鎮市公所或警察、消防等相關機關出具之災害證明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該局將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主動退還該車自停駛或報廢日起至當年底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車籍設於南投縣車輛因災害受損須進廠維修,車主倘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持村里長、鄉鎮市公所或警察、消防等相關機關出具之災害證明及修車廠開立之發票或收據,可採臨櫃或線上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線上申請網站:1.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2.南投縣政府稅務局(http://www.nttb.gov.tw)。
另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3年。車主如因前揭風災造成損失,致不能於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可依財政部訂定之「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檢附證明文件向所屬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該局提醒車主,如想進一步了解車輛災害受損稅捐減免之相關規定,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佩貞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雪佳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電話:(049)2222121分機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