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為提供民眾優質便民服務,設計「南投縣戶籍遷徙稅務寶典」文宣,提醒至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移的鄉親,有關戶籍遷出、遷入將影響「房屋稅」(113年新修法)、「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等相關注意事項。
稅務局指出,民眾於辦理戶籍遷出、遷入將影響的地方稅稅負有下列各種情形:
一、房屋稅自住房屋優惠稅率(1.2%)
(一) 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二)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自113年7月1日起新增)。
(三)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四) 另外還有更優惠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如符合前項自住規定,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可適用單一自住稅率1%。
二、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
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以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其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造成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未設籍同一地址,即已不符免稅規定。
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
戶籍遷出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中1人的戶籍,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2‰),全戶戶籍遷出,已不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要件,應於30日內向該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申報,以免受罰或一次被追補5年的巨額租稅負擔。
四、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
(一)「一生一次」: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一生一屋」: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滿18歲)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
五、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
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蔡宛姍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劉滋怡
連絡電話:(049)222212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