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因申請各項補助,需提供財產查詢清單,而於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時,卻發現已拆除的房屋資料仍記載於該清單中,雖於發現後馬上向稅務局申請註銷稅籍,但因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只能自申報日起註銷房屋稅籍,因而影響納稅人之權益。
稅務局指出,房屋拆除後應向稅捐機關申請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以申報日起註銷房屋稅籍。如經查明實際拆除日期,或依納稅人提供相關資料證明拆除日期,則自該日起註銷稅籍,否則只能以申報日起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呼籲納稅人,為保障您的權益,房屋拆除應確實申請。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石淑敏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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