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專供祭祀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其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之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寺廟供信徒住宿之房屋,如係無償供香客住宿或由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取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者,可比照上開規定,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如有符合上述免稅條件者,記得於114年期房屋稅開徵前40日(即明年3月22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申請,該屋將自114年期起適用免徵,請民眾把握申請時效。
對房屋稅的課徵仍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石淑敏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聯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