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亦屬買賣行為,買受人自領得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即負有房屋稅繳納義務,並應在30日內,辦理契稅申報,依契價按6%稅率核課契稅,其契價係以標購價格與房屋標準價格中從低認定。
稅務局指出,移轉房屋應由取得人申報繳納契稅,一般按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課徵契稅,但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如標購價格高於評定標準價格,以評定標準價格為申報契稅之契價,當其標購價格低於房屋標準價格時,則按較低之實際標購價格為契價核課契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標購法拍屋請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否則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千元。
納稅義務人如對契稅之申報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毓青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