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起施行,對非自住房屋實施差別稅率,為鼓勵企業提供勞工宿舍以照顧員工,可申請單一稅率2.0%課徵房屋稅,以減輕企業房屋稅負擔。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企業所有勞工宿舍及其附設員工餐廳,經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可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改按單一稅率2.0%課徵房屋稅,不計入全國總持有戶數計徵,相對較差別稅率2.6%至4.8%為低。
稅務局提醒您,房屋如已取得勞工宿舍證明,請於當期開徵40日(即3月22日,114年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可自當期適用,逾期申報則自次期開始適用。納稅義務人如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毓青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