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115年地政資料中心暨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設備汰換整合建置採購案

[機關代碼]3.76.48
[機關名稱]南投縣政府
[單位名稱]地政處-地籍管理科、採購中心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聯絡人] 汪家銘、李英燕
[聯絡電話] (049)2222106#1911;2512
[傳真號碼] (049)2243595
[電子郵件信箱]wjmruby@nantou.gov.tw
[標案案號]1151101002E
[標案名稱]115年地政資料中心暨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設備汰換整合建置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 5,65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6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本案是否曾以不同案號辦理招標公告]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5/06/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含資通系統]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南投縣政府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南投縣政府縣庫存款戶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300元
[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2 17:30
[開標時間] 115/06/23 09:00
[開標地點] 南投縣政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60,000 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南投縣政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或郵寄本府文書作業科或郵寄南投三和郵局第9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15年9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之一,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者(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檔案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檔案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s://www.nantou.gov.tw/big5/bureau/download_detail.php?dptid=376480000au160000&cid=744&id=129721 5.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6.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無法使用本方式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7.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押標金者免填):如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 8.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政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 9.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本府出納管理科領取繳款書後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095311」,戶名為「南投縣政府押標金專戶」,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府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南投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