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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前往香港、澳門(下稱港澳)人員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一案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 二、鑒於港澳情勢變化,有關前往港澳人員,除依旨揭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外,並請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www.mac.gov.tw/Default.aspx)下方「快捷服務」列點選「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以利必要時及時提供協處。 三、赴港澳期間倘遇緊急事項,可撥打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或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急難救助電話(香港辦事處:+852-6143-9012;澳門辦事處:+853-6687-2557)尋求協助。 四、檢附上開函與旨揭注意事項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