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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修正「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

依據內政部112年9月25日台內移字第11209124614號函辦理,詳情如附檔,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