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轉知關於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疑義一案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2月20日部法一字第11256392671號函辦理,詳情如附檔,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