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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2號書函辦理,詳情如附檔,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