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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應課徵地價稅

竹山鎮林先生來電詢問,位在住宅區的土地一直都在作農業使用,卻因通知去年公共設施已完竣,今年就要被改課地價稅,不是只要作農用就不用繳地價稅嗎?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並非所有作農業使用的土地都可以課徵田賦。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徵收田賦;都市土地經編定為農業區、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或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始為課徵田賦的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公共設施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竣。因此,非屬農業區、保護區之都市土地,如果公共設施已完竣,縱然繼續作農業使用,也不屬於課徵田賦之範圍,稅捐機關將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納稅義務人如對地價稅之核課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維萱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