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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調財產等相關資料所檢附之證件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為申請社會福利等補助而需查調財產、所得等資料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申請方得核發。

該局指出,為維護課稅資料之安全,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並符合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法律規定,民眾至稅捐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查調財產所得等相關課稅資料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其他如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係由政府各業務主管機關依主管之相關法規所掣發之專屬用途文件,尚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

稅務局呼籲民眾至稅捐機關申請查調財產資料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如欲查調全戶財產資料,除檢具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外,務請攜帶戶口名簿、戶內滿18歲以上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及印章,以免白跑一趟。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蔡宛姍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劉滋怡

連絡電話:(049)222212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