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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辦理「烏溪水系南港溪(自與烏溪匯流口至珠子山一號堤防頭)非都市土地河川區檢討變更」案,檢討變更使用分區為「河川區」或於原分區註記「部分屬河川區」1案之土地使用分區編定圖、土地使用編定清冊。

辦理內容:

一、 公告範圍:非都市土地檢討變更使用分區案(詳土地清冊)。

(一) 埔里鎮:向善段350地號等5筆土地、八股段879地號等29筆土地、大瑪璘段819地號等3筆土地、愛蘭段1064地號等57筆土地、新生段318地號等4筆土地、溪南段127地號等2筆土地、南村段218-2地號等95筆土地、珠格段9地號等25筆土地、水源段1896地號等13筆土地、麒麟段184地號等12筆土地。

(二) 計1鄉鎮10地段245筆,面積39.632390公頃。

二、 本案土地自公告之日起實施管制,請依編定之使用分區及使用類別使用,以免違規使用而遭受處罰。

三、 公告期間內若對圖籍、編定清冊等成果,發現有錯誤、遺漏等情事,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