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應稅憑證上貼足印花稅票後,還要依規定銷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
稅務局說明,常有納稅義務人在接受稅捐機關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時,才發現貼用印花稅票後忘了銷花。印花稅票銷花之目的在防止重用,依照印花稅法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後,每枚印花稅票間之連綴處要蓋章銷花,而且每枚印花稅票與原件紙面連接處也要蓋章銷花,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但不得以鉛筆劃線註銷,因易擦拭無法達到銷花效果,應以圖章或原子筆劃押註銷,否則即視為未依規定銷花,依法應處納稅額5至10倍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稅憑證貼用印花稅票一定要記得銷花,為避免銷花不合規定而受罰的風險,納稅人可向該局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以代替逐張貼花、銷花的不便。民眾對於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毓青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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