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來電表示,他在南投及彰化各持有一棟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房屋想要出售,土地增值稅要如何申報才能節稅呢?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時,如同時符合一年內無出租或營業、房屋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設籍於該址及面積限制等三要件,即可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林先生於南投及彰化之房屋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2處土地面積合計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於同天訂約、同天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土地現值移轉者,即可在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時,視為「一次」出售,適用土地增值稅10%的優惠稅率。
如還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 稿 人:林維萱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