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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幣發放作業要點」自114年7月1日生效

客家委員會為加強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及營造客語生活化之學習環境,並落實客家基本法第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特訂定「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幣發放作業要點」。

作業要點除說明客家幣使用地區、店家及發放對象,亦針對客家幣特約店家申請及審核程序進行說明,如有本要點未盡事宜,由客委會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