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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過戶後須重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他把土地過戶給小孩,沒出租也沒營業使用,全家人也是住在該地,為何收到地價稅單卻發現課徵地價稅的稅率為一般用地稅率,稅額暴增。

稅務局說明,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申報移轉過戶予他人,其土地所有權人既已變更,倘新土地所有權人欲適用特別稅率核課地價稅,仍應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提出申請,若未提出申請,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土地所有權人變更,不論申報移轉過戶予小孩、配偶、父母或他人,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才可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

若您對地價稅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國慶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聯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