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申請人申請複丈案件,於規定條件內申請撤回,得於十年內請求退還其已繳土地複丈費。以往此類案件行政流程皆以公文通知,所耗費整體時間較長,程序也較複雜。為提升行政效能,同時簡化作業流程,本所於9月1日起推出新制如下:
1、收件撤回階段→承辦繕打規費退費申請書。
2、簽核過程→撤回申請書與規費退費申請書一同呈決行。
3、移案過程→決行後影印撤銷申請書將影本與退費申請書移交退費人員並由承辦人員通知民眾退費。
4、退費核發方式處理→由退費人員錄案並辦理退費及歸檔。
預期績效:簡化後行政流程大幅提高,預期可節省發文陳核時間、郵寄時間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