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財政部已放寬領有駕照但名下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也可適用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以前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只能以自己名下的車輛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特別放寬規定後,為輔導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享有免稅優惠,稅務局主動篩選出1,126件符合適用條件者寄發輔導通知書,民眾只需簡單填寫通知書上欄位資料,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免附回郵寄回,或直接掃描通知書上的QR Code即可線上申辦,亦可持該通知書至該局(含埔里、竹山分局)或南投監理站、南投監理站埔里分站臨櫃辦理。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得申請在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的稅額(自用小客車11,230元、自用貨車3,600元)範圍內免徵使用牌照稅,超過部分不予免徵。因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民眾如收到輔導通知書請儘速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益。如對使用牌照稅課徵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佩貞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雪佳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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