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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申請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說明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因房屋稅2.0新制於113年7月1日上路,增訂自住住家用房屋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為維護外僑等非國民之權益,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居留地址之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含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為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或為房屋使用權人,視同於辦竣戶籍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2.0新制上路後,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並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若全國僅有1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則按1%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民眾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謝麗霞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房屋稅科 謝科長麗霞

電話:(049)2222121分機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