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換屋的納稅義務人申請自用住宅重購退稅者,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只要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稅務局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稅,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為同一人。
二、不論先買後賣或者先賣後買,期間必須在2年內。
三、出售土地及重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四、新購土地面積以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五、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没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該局提醒民眾,如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出售後,另以配偶或子女的名義買進新土地時,因土地所有權人不再是同一人,就不能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而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亦應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如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包括供營業使用、出租及戶籍遷出等情形),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如對土地增值稅之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維萱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