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運用衛星影像偵測,透過比對前後期衛星影像變異點判別非都市土地是否違規使用,每月通報地方政府執行違規查處作業並追蹤列管查處情形,如有違規使用情形,縣政府將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得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停止供水供電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草屯地政事務所指出,同仁在現場會同勘查的時候,常有民眾因為不諳法令、誤信謠言或接受錯誤訊息,以為在自己的農地上可以任意搭建建物,或是心存僥倖心態,以為農地違規使用不會有人發現,但是衛星每天在空中巡邏,違規使用無所遁形,且農地上大部分都是搭建鋼骨鐵皮造建物,興建工期不長,有時勘查時才剛興建完成,此時不但要受到裁罰,還會被斷水斷電或拆除地上物,不只先前所投入的成本血本無歸,還會被裁處罰鍰,損失慘重。
草屯地政事務所再次提醒,農地皆需合法使用,如果要在農牧用地上興建任何建築物或是進行農地改良,都應向相關單位申請,如興建農舍、溫室、圍籬、曬穀場、集貨場等設施,雖然符合農牧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但仍須向縣政府農業處或鎮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可後再行施工,請鄉親勿違規使用,以免受罰及避免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