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民眾詢問:去年親人過世,房屋也辦理好繼承登記,為何今年房屋稅單義務人還是過世親人的名字?
稅務局經查證後提出說明,如民眾繼承的房屋是沒有權狀、屬未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無法在地政機關與土地一併辦理繼承登記,如未向稅務局申請變更名義,房屋稅籍仍會是過世親人的名義。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常有民眾在辦理繼承時,只辦理了土地而忽略了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導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的名字,為避免困擾,請在繼承事實發生後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
稅務局提醒,民眾辦理繼承未辦理保存登記的房屋,須提供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平均繼承者免附)、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無人拋棄者免付)資料,向稅務局申請納稅人名義變更。
如果民眾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謝麗霞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房屋稅科 謝科長麗霞
電話:(049)2222121分機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