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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調財產等稅務資料所檢附之證件應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各項補助或證明,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查調財產等稅務資料,稅務局始能受理。

該局指出,為確保課稅資料安全,並符合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對民眾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意旨,國民身分證具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之效用,所以查調財產等課稅資料,須提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其他如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係由政府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掣發之專屬用途文件,尚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

稅務局呼籲民眾如須查調財稅資料,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唯一」身分證明文件;如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則受託人須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並持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人身分證影本,以免白跑一趟。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景堯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