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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敦倫堂派下全員系統表、派下員名冊,徵求異議

南投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府民宗字第114026986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敦倫堂派下全員系統表、派下員名冊,徵求異議。

依據: 一、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12條、第13條、第17條及第37條。

二、依據草屯鎮公所114年10月28日草鎮民字第1140034778號函 轉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敦倫堂114年10月27日祭投倫字第 114102701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據申報人之申請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情事, 概由申報人負責,申報人資料如下:

(一)申報祭祀公業法人名稱: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敦倫堂。

(二)祭祀公業法人所在地:南投縣草屯鎮加老里加老路269-1 號。

(三)管理人姓名:洪向義。

二、公告項目:

(一)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敦倫堂派下全員系統表。

(二)祭祀公業法人南投縣敦倫堂派下員名冊洪棟樑等12人。

三、公告地點及方式:

(一)張貼公告於南投縣政府公布欄,上列文件置放於民政處辦 公室公開閱覽。

(二)刊登公告文於南投縣政府民政處網站。

四、公告期間:自114年11月28日起至114年12月27日止,計30 日。

五、異議期間:自114年11月28日起至114年12月27日止,計30 日。

六、該法人派下現員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前揭公告項目如認有錯誤 或遺漏,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

七、公告期間屆滿後,無人向本府提出書面異議者,即視為申報 內容無誤,本府即予以備查,並核發變更登記後派下全員系 統表及派下現員名冊,另發給法人登記證書,嗣後如有任何 爭議發生,係屬私權範圍,應由權利關係人訴請法院裁判, 本府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