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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轆排水治理工程徵收案補償費發放

114年12月18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止,於南投市多功能綜合大樓3樓(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156號3樓)發放補償費請被徵收人攜帶以下證件到場領取:

(1) 國民身分證、印章。

(2) 被徵收土地所有權狀(現在住址與土地登記簿謄本記載之住址不符時,應提附相關記事之戶籍資 

           料)。

(3) 未繕發權狀者,免附;權狀如遺失,請檢附切結書及印鑑證明。

(4) 原土地所有權人已死亡,由其合法繼承人領取補償費者,請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規定,檢附

           相關繼承文件(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請檢附有關繼承證明文件(被繼承人死亡記事戶籍謄本、全

           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印章、繼承系統表;其為分割繼承者,併應附遺產分割契約

           書及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5) 委任他人代領時,應附具委任書及印鑑證明(委任人及代領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均需攜帶。

   (6) 逾期未領取,本府將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繳存「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可於15年內

            申請領取。

(7)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地政處地權管理科(電話049-222370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