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啟動,自113年7月起,自住房屋必須設立戶籍並符合其他要件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住房屋稅率。稅務局會勾稽納稅義務人已繼承取得,惟尚未申請自住之房屋,產出通知函,郵寄提醒民眾如符合自住要件應於明年3月23日以前提出申請,方能按優惠稅率課徵。
稅務局說明,房屋移轉(包括買賣、贈與或繼承)取得的房屋,因納稅義務人已變更,其適用自住使用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不論是繼承、贈與或買賣取得,新房屋納稅義務人均應重新申報,經審查核准後,房屋稅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申報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無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要件。該局特別提醒,為維護您的權益,如符合上述自住規定尚未申報者,請記得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115年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15年3月23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住房屋稅率。納稅義務人如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景堯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