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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提醒民眾留意房屋稅關鍵日期「2月末日」及「 3月22日」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115年5月即將開徵房屋稅,請留意房屋稅的兩大重要日期。即「2月末日」與「3月22日」,這兩日分別決定了「誰該繳稅」以及「繳多少稅」,與房屋稅納稅人的權益息息相關。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新制採「按年計徵」方式,以「2月末日」為房屋稅納稅基準日,因此,當日之房屋所有人即為當年度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需負責繳納全年房屋稅。例如,謝小姐在2月簽約出售房屋,但房屋移轉登記日在3月2日,謝小姐在「2月末日」仍為房屋所有人,必須繳納全年房屋稅。

另一個關鍵日是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如果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致應納房屋稅減少,民眾應在3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報,才能於當年期適用較低稅率;如未於期限內申請,下一年期才能適用;房屋使用情形經核定後如未變更,不須重複申報。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新制規定,自住房屋必須設立戶籍,才能享最優惠稅率1.2%或1%,如未設立戶籍就會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適用稅率為2.6%〜4.8%,與自住房屋稅率相差2倍以上。若房屋供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供居住使用,無出租營業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3戶可享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稅務局呼籲民眾,請檢視名下自住房屋是否已辦竣戶籍登記,如未設立戶籍,務必於115年3月22日以前(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3日)辦竣戶籍登記並向稅務局申報,才能適用自住房屋稅率。民眾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謝麗霞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房屋稅科 謝科長麗霞

電話:(049)2222121分機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