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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民眾之房屋符合一定條件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照顧低收入戶減輕其經濟負擔,凡是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可向本局申請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低收入戶民眾持有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房屋為低收入戶所有、無出租、無營業、且該房屋供低收入戶居住等5項條件。符合上述規定者,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可免徵房屋稅。

如對房屋稅的核課仍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周建華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聯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